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对监理人员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实施监理、拖延检验影响施工进度的行为,有权向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