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山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存,由山林经营管理者会同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遵循山林保护和文物、遗存保护原则,制定合理的保护与利用方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