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山林红线保护区内的不可移动文物、遗存,由山林经营管理者会同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遵循山林保护和文物、遗存保护原则,制定合理的保护与利用方案。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