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条已修改总体规划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城乡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和重点镇总体规划,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一般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