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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有效
临床用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血液采集、分离、检验和储存等费用。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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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