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市血液中心对献血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有关献血条件规定的,市血液中心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