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拆除建筑物;拒不拆除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