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拒不接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土地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接受查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