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