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