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章 质量责任第二十条有效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对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销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