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恪守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