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守法制统一原则,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和执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