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的法规案,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