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