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