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扑火队,配备扑火器材,随时准备扑火。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