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森林防火所需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按辖区内的林业用地面积拨付森林防火经费,每年每亩不少于一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