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第八条有效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证章。荣誉证书、证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