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听取荣誉市民对我市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并可以组织荣誉市民开展决策咨询、调查研究等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