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儿童入托幼机构时,应当持有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及儿童保健手册;没有健康证明及儿童保健手册的,托幼机构不得接纳。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