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提倡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围产保健系统管理。因受条件限制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必须实行新法接生。未取得接生资格者,不准接生。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