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妇女被确定妊娠后,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其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定期进行常规检查、高危孕妇筛选和孕期保健指导。对高危孕妇,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实行专案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