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地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处造成损失金额三至五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