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和砍伐古树名木,不得擅自摘取古树名木的果实、种子、枝叶。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