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绿化工程应当和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