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