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新建居民住宅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现有居民住宅未使用节水型器具的,应当分期安装。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