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本市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扶持专利技术在本市的转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