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