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观念、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