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并处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