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并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