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使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