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资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