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城镇建设、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