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技术优势,发展水利经济。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