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农业水费实行按亩计收或以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计收的办法。农业水费由灌区各县或者用水户协会等负责收取,按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