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库、渠道水域开展旅游、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都应实行有偿使用,并提交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