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四章 蚕种供应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原蚕种和普通蚕种的价格,由省蚕种管理总站会同省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