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四条已修改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