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罚则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工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分别依照工商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