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条已修改每年十月为四川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为四川省爱鸟周。每年三、四、五、六、七月为全省禁猎期,但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