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六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教育,各民族干部和群众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