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自然生态和羌文化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旅游品牌。自治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展旅游产业的各项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个人兴办旅游服务企业。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扶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