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自治县的条件和需要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自治机关充分利用上级国家机关在交通、能源、水利、通讯、城乡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安排项目和减免配套资金的优惠政策,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