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自治县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