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特别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后可以延期15日。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