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展会期间应当组织开展专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处理展会专利侵权纠纷;(二)依法查处展会期间发生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三)监督主办方及承办方履行专利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