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被许可方,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专利标记的标注方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