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组织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学术团体、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利技术鉴定工作。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专利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