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以政府财政资金安排和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应当优先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